省金融監管局等七部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遼金監發【2020】3號)
發布時間:2020-02-13 來源:
省金融監管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遼金監發〔2020〕3號
各市金融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省各中心支行、營業管理部、各銀保監分局、各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省內各金融機構:
現將《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加強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各市金融局負責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融資擔保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并督促落實,做好轄內統籌協調工作。各地銀保監分局負責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行、保險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并督促落實。遼寧證監局負責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所監管的證券、期貨機構及上市公司并督促落實。各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及其他各類相關企業,指導企業利用好相關支持措施做好復工生產。
省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沈陽分行 遼寧銀保監局
遼寧證監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和《遼寧省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遼政發〔2020〕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加強金融供給,優化金融服務,積極幫助省內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全省經濟平穩發展,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現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加大對疫情防控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支持
1.為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對批發零售、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短期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以及建筑施工、勞動密集型開工延遲企業,金融機構要及時提出差異化金融解決方案,適當下調貸款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增加貸款規模,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于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金融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支持企業正常運營。
2.為重點保障企業提供精準金融服務。除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制定我省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主要包括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機構、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物資供應等領域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生行業、企業,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和動態調整。金融機構要主動與名單內重點保障企業溝通,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貸款利率,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3.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遼寧省分行要切實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功能,合理調整信貸安排,用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為疫情防控相關領域提供低息政策性貸款支持,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要積極落實首批20億元政策性緊急救助低息貸款。出口信保遼寧分公司要積極發揮政策性保險功能,針對服務防控疫情相關企業的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積極給予承保支持和服務支持。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要開通審批綠色通道、預留專項信貸規模、執行信貸快速審批流程,在貸款定價方面給予優惠,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關企業資金需求。
4.各地銀保監部門采取差別化監管政策,對金融機構支持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的貸款做出標識,單獨分類管理。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展期、續貸、過橋資金等方式幫助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對于金融機構“特事特辦”發放涉及疫情防控相關企業貸款,適當調整在審批程序、授信額度、貸款用途、受托支付管理、抵質押措施等方面監管檢查要求;對疫情期間銀行機構貸前盡職調查、貸后檢查程序適當調整監管要求;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貸款后續因逾期、欠息產生的不良貸款提高監管容忍度。
5.鼓勵地方中小銀行發揮法人靈活優勢和地緣優勢,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根據總行要求和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準備金考核的容忍度;按照總行要求,合理調整宏觀審慎評估相關參數;優先審批地方中小銀行因支持疫情防控產生的再貼現申請,原則上不對票據類型、單張票面金額設置限定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做到隨時申請,隨時受理,及時發放;運用常備借貸便利向符合條件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各地銀保監部門加強窗口指導,推動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適度擴大同業授信額度,幫助地方中小銀行補充流動性。支持地方中小銀行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募集資金。
6.提供財政貼息政策支持。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按銀行機構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發放的貸款實際利率的50%、2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定的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之中,省級財政對疫情防控相關的重要醫用物資等生產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7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通過交投平臺轉貸給上述范圍內企業的貸款適用于財政貼息政策;大連市企業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7.加強疫情防控相關企業融資擔保增信。省擔保集團、省農擔公司、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提供專項擔保增信服務,鼓勵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至1%及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省擔保集團可以提供直接融資擔保業務,免收擔保費;對已納入全省再擔保體系的再擔保合作機構,合作有效期均無條件延長至疫情解除日,可不受再擔保合作授信額度限制,根據實際發生申報備案及代償,將省級風險補償比例由20%提升至40%。
8.暢通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市場發行債券直接融資,金融機構要幫助企業做好輔導,減免相關中介手續費用,充分利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疫情期間相關支持政策加快債券發行進程。遼寧股權交易中心對掛牌企業減半收取掛牌年費,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支援疫區企業經核實后減免會員費用、掛牌和發行備案費用,對已經取得股交中心證券發行備案通知書但受疫情影響未能在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企業適當放寬辦理時限。
9.對受疫情影響的重點領域實施征信保護措施。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債權銀行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銀行機構要充分了解客戶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特定人群和企業的信用記錄報送。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指導金融機構做好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報送。
10.發揮保險服務保障功能。各保險公司要優化現有產品理賠標準,適當擴展保險責任,在疫情防控關鍵期發揮保險保障作用。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出險的客戶優先處理,最大限度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切實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支持各人身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險、醫療險等產品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客戶取消等待期(觀察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鼓勵向疫情防控一線人員捐贈保險,為其提供充足的保險保障。
11.加大對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銀行機構、相關部門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12.發揮其他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用。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對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租賃業務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信托公司要根據企業應對疫情防控需要,提供有針對的金融服務解決方案。鼓勵消費金融公司采取推遲還款、減免罰息等方式,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或還款困難的客戶給予支持。小額貸款、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要充分結合自身特點,發揮業務優勢,為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增加資金支持,適當降低融資利率,提供優惠金融服務。
二、優化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服務
13.支持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付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在辦理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付匯業務時,金融機構可在外匯局指導下先行為非“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并在業務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報備。金融機構要進一步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提高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購付匯效率。
14.簡化捐贈資金入賬和結匯流程。對于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金融機構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
15.取消疫情防控相關企業事前和逐筆審核要求。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經辦銀行加強對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為相關企業跨境融資提供便利。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取消借用外債限額,可根據實際需求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線上申請登記。金融機構可先行辦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事后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報備。
16.便利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機構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接受境外人民幣捐贈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資金在境內的支付使用業務。建立“特殊跨境人民幣業務綠色通道”,銀行機構可先行辦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特殊跨境人民幣業務,并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備。
三、著力做好企業復工后的金融服務
17.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銀行機構要提早謀劃、科學研判市場變化,提前進行項目調研和項目儲備,穩妥有序推進授信流程,滿足全省重點領域、重大項目、企業開工復工、春耕備耕的信貸資金需求,減輕疫情對經濟的沖擊影響,穩定發展預期。
18.加強對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銀行機構要將信貸規模、人力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繼續向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傾斜,持續擴大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規模,提高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比重。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得低于20%。
19.深入開展銀企對接。持續開展雙月座談會、“百行千人進萬企”等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中小企業進行顧問服務,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應主動與金融機構對接,加強溝通聯系,尋求金融支持。
20.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出現還款困難時,省擔保集團利用3億元應急轉貸資金提供服務,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快速審批綠色通道,適當延長單筆業務使用期限,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資金使用優惠費率。各市要充分發揮本地區應急轉貸資金作用,為疫情期間出現流動性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便捷、高效、低費率的應急轉貸服務。
21.優化信貸業務流程。各金融機構要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切實提高相關業務辦理效率,靈活開展對于企業的盡調、貸后檢查等服務,不因疫情原因拒絕受理企業貸款申請,對于企業恢復經營所需資金,及時投放到位。
22.支持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銀行、信托機構在疫情期間要科學合理做好股權質押融資業務風險管理,在質押品觸及止損線時,要綜合評估出質人實際風險和未來發展前景等因素采取適當方式穩妥處理。銀行機構與證券機構要適當擴大業務合作,支持證券機構在股票市場行情波動時對融資融券業務、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進行彈性平倉,防范系統性風險。